7月26日16時30分左右,一輛小型轎車在滄榆高速滄州方向35公里處從匝道駛入高速時,連續變更兩條車道,就在其將要行駛到快車道時,與一輛正常行駛的救護車相撞。隨后又撞向了路中間的隔離護欄,車輛撞擊后的碎片散落一地。由于撞擊的力度較大,救護車已無法繼續行駛,而此時車內還有一名病人。見此情況,高速交警立即聯系其他救護車,并對事故現場的車輛進行疏導,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。
經過民警現場勘查,小型轎車在從匝道進入高速時連續變更兩條車道,直接導致所駕駛車輛的車頭碰撞到救護車右側,從而引發了事故。
所幸病人身體并無大礙,現場人員協力將病人轉移。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定,依法認定小車司機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,并承擔相應的路產損失。
高速交警提示:
高速公路行車禁止連續變更車道
在變更車道前
要根據路況判斷是否具備變更車道的條件
在遇到警車消防車急救車等緊急車輛通行的時候
應該及時避讓
特別聲明:以上內容(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)為自媒體平臺“網易號”用戶上傳并發布,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據最新的駕考規定要求,起步、轉向、變更車道、超車、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、開轉向燈少于3秒,均為不合格!
如果沒有按照這個規定來,分分鐘惹來“罰款300,扣1分”的罰單。
早在2018年12月,上海交警就對高架道路上“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”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打擊,一個月時間就查處2300余起違章,全部記1分,罰款100元。
到了2019年11月,深圳正式實施全新修改的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》,其中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:
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、轉彎、靠路邊臨時停車前,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,處300元罰款,記1分。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,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。
上海、深圳算是開了頭,而到了這個月,許多城市已開始實施該項新規